醫療器械法規MDR與MDD相比的上市後的監管
醫療器械法規MDR與MDD相比的上市後監視
現有醫療器械指令(MDD)的附件X中提到了上市後監視(PMS),但MDD中未對此進行定義。傳統上,對上市後監視的要求被認為與製造商的另一義務同義。維持“審查在後期生產階段從設備中獲得的經驗的係統程序”(MDD附件III和其他參考文獻)。
主管當局未解決這種缺乏定義的問題,但指定機構在其建議文件NB-MED / 2.12 / Rec1中未解決。一致認為,MDD的“事後監視”要求與ISO 14971第9條中的事後監視要求相同。
新的歐盟MDR的發布徹底消除了這種不明確的情況,PMS不僅在第2條第60款中定義,而且被列為所有製造商的一般義務之一(新的第10條),也是專門由負責監管合規的人員進行監視的主題之一(新的第15條)。新的第83條明確規定了製造商的PMS係統的期望。除其他事項外,PMS係統將用於更新臨床評估,更新利益風險確定,更新使用說明和標簽等等
新的第84條要求為每個設備製定PMS計劃。PMS計劃的內容在新附件III的第1.1節中指定。PMS計劃也必須包含在設備的技術文檔中。
毫不奇怪,必須將對設備的PMS數據進行檢查得出的結論彙總在一份報告中。
對於I類設備(新的第85條),任何希望對其進行檢查的主管當局都必須保留該報告。但是,既沒有定義PMS報告的內容,也沒有定義必須更新的頻率。
相反,對於IIa類,IIb類和III類設備(新的第86條),規定了新的定期安全更新報告(PSUR)的主要輸出。它們包括當前的利益風險確定和上市後臨床隨訪(PMCF)活動的當前發現。還定義了必須更新PSUR的頻率;對於IIa類設備,PSUR必須至少每兩年更新一次。對於IIb類和III類設備,PSUR必須至少每年更新一次。
此外,對於III類器械和可植入器械,必須每年將PSUR提交給認證機構,並且必須通過EUDAMED係統將認證機構的評估報告提供給主管當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