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力容器的CE認證標準主要依據歐盟的《壓力設備指令》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, PED),即2014/68/EU指令。該指令適用於設計壓力超過0.5 bar的設備,涵蓋壓力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附件等。

壓力容器CE認證主要標準:
1.PED 2014/68/EU
核心法規,規定了壓力設備的設計、製造、測試和認證要求。
根據設備的風險等級,分為I、II、III、IV四個類別,風險越高,要求越嚴格。
壓力設備指令(PED):適用於最大允許壓力超過0.5 bar的壓力設備,包括壓力容器、管道和安全附件等。
2.簡易壓力容器指令(SPVD):適用於設計用於容納非危險氣體的簡單結構壓力容器,最大壓力不超過30 bar,體積不超過1000升。
3.運輸用壓力設備指令(TPED):適用於用於運輸危險貨物的可移動壓力容器,如氣瓶和液化氣罐。
協調標準:
EN 13445: 非受火壓力容器標準。
EN 12952: 水管鍋爐標準。
EN 12953: 火管鍋爐標準。
EN 13480: 工業管道標準。
EN 286: 簡單壓力容器標準。
壓力容器CE認證測試要求:
1.生產壓力試驗:對壓力設備進行水壓試驗,測試壓力為設備額定壓力的1.5倍,持續時間應為30分鍾。
2.材料檢查:檢查壓力設備的材料是否符合標準要求。
3.結構檢查:確保壓力設備的結構符合標準要求。
4.承壓部件強度計算:計算設備的各個承壓部件的強度是否足夠,以及它們的安全係數是否符合標準要求。
5.材料力學和物理性能測試:測試各種材料在不同溫度和壓力下的力學和物理性能。
6.銘牌檢查:檢查設備上的鋼印,包括型號、製造者、最大工作壓力、製造年份、CE標誌等內容。
壓力容器CE認證技術文件要求:
1.合格聲明:
製造商需出具合格聲明,聲明其產品符合相關歐盟指令和標準,包括產品描述、適用的指令與標準、製造商信息、符合性聲明、測試與檢查等內容。
2.技術文件:
提供詳細的設計、製造過程、測試等方麵的關鍵信息,包括設計圖紙與規格、計算與設計依據、材料證書、製造工藝、評估和測試報告等。
壓力容器歐盟管控規則:
1. 分類
根據壓力、容積、介質類型等參數,將設備分為I、II、III、IV類,I類要求最低,IV類最高。
2. 合格評定
製造商需根據設備類別選擇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,可能涉及第三方認證機構(如Notified Body)的審核。
3. CE標誌
通過認證後,設備需加貼CE標誌,表明符合PED要求。
4. 技術文件
製造商需準備技術文件,包括設計圖紙、計算書、測試報告等,供監管機構審查。
5. 用戶說明書
必須提供符合PED要求的說明書,包含操作、維護和安全信息。
6. 質量保證
製造商需建立質量保證體係,確保產品持續符合PED要求。
壓力容器的CE認證依據PED 2014/68/EU指令,製造商需根據設備類別選擇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,並確保符合相關協調標準。通過認證後,設備可加貼CE標誌,進入歐盟市場。
